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西交党发〔2005〕3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开内容
部门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部门内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优、职员职级晋升、校内分房等关系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都做出事前事后公示,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力争公开、公平。
第二条 公开形式
采取在部门会议、部门公务栏、OA及部门等形式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让教职工充分了解情况。每次公示都应保留三天至一周的时间,让大家充分酝酿提出意见看法。
第三条 监督反馈
开通部门校务公开监督信箱,直接了解教职工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并根据情况,由部门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结果反馈给教职工,达到信息反馈的效果。
第四条 工作检查
由部门校务公开小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了解整个部门校务公开情况,梳理相关内容,不定期在部门会议上通报情况。学期末交教职工考评、考核。
第五条 责任追究
1追究对象:本规定所称的责任追究,指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校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的各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2追究内容:学校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① 对上级关于校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组织实施,不检查、督促、落实的;
②对校务公开工作敷衍塞责,实际工作未开展或公开内容不落实、搞虚假公开的;
③ 应及时公开而未及时公开或没有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的;
④ 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并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而未提交的;
⑤ 在检查考核中,教职工群众对校务公开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率之和低于60%的。
⑥ 违反教代会决议和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而导致矛盾激化,影响教职工队伍、单位稳定的。
⑦ 应公开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公开,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⑧ 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及依法履行校务公开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⑨ 工作中发现问题不整改、不追究、不处理的。
3追究方式:
① 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整改。
② 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由纪检、组织部门和工会联合按有关规定办理。
③ 取消本部门先进,取消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的评模、评优资格。
④ 对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组织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⑤ 对问题发生后,主动作出检查,并认真整改,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理或免于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