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区服务网点的管理,为校区师生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曲江校区各服务网点。
第三条 曲江校区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对校区内服务网点行使规划、定点、审批及对其在经营过程中的管理、监督权。
第四条 物业公司负责服务网点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 凡拟在校园设点的经营者须持书面申请,经曲江校区管理办公室审定后,经营者须按要求向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手续完备后方可与曲江校区管理办公室签订用房协议,开展服务活动。
第六条 服务网点经营者与曲江校区管理办公室签订用房协议后,必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第七条 服务网点须合法经营,按期缴纳相关税费。
第八条 服务网点须遵守校区的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服务网点只允许在指定的经营场所规范经营,严禁流动经营。
第九条 服务网点禁止开办台球馆,卡拉OK厅、网吧、影视厅等娱乐业务活动。
第十条 服务网点所经营商品须按市物价局规定,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抬高价格,同时,不得经营政府及学校明令禁止的相关物品。
第十一条 为保障师生生活秩序,服务网点的营业不能对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造成影响。
第十二条 服务网点不得转包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第十三条 服务网点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经营期限内,安全责任事故由经营者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 服务网点要搞好室内外的卫生,垃圾不能随意倾倒;严禁不合要求的物品进入校区。
第十五条 曲江校区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校区服务网点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各校区经营网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直至收回房屋使用权。
第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内经营的网点,一律取缔。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曲江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