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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校区简介
    曲江校区位于校本部以南3公里处,即西安曲江文化产业开发区雁翔路99号。西临大雁塔,北望青龙寺,南倚杜陵万亩生态园,交通便利,环境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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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曲江校区文明工地管理办法
2011年12月18日 00:00 发布人:李琦

第一条 为搞好校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环境,创建文明工地,结合曲江校区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曲江校区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室外工程和拆除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曲江校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实行建设单位或责任部门负责制度,由物业公司负责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或责任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同时要求监理单位负责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在进行施工方案审查的同时必须同步审查文明施工方案。

第五条 建筑施工应当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应当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挡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和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鼓励美化建筑工程周围环境。

第六条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责任部门应当会同曲江校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及物业公司,对毗邻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水利设施和地下管线等可能造成损坏的施工现场进行勘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道路或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应当向曲江校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办理报批手续。因施工造成毗邻单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交通堵塞的,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入口和交通的畅通、安全,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 建筑单位必须将文明施工方案经物业公司报曲江校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组织施工。

文明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施工设备的布置、半成品和原材料的堆放等;

2现场围挡的设计;

3临时建(构)筑物、道路等设施的设计;

4毗邻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水利设施和地下管线等的保护;

5现场粉尘、噪音、振动等的控制措施;

6现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排放的设计;

7现场防火措施;

8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9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10其他文明施工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各参建施工队伍的管理。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标卡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制作,标卡应有个人照片、姓名、工种、职务和所属单位等内容。

第十条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周边除设置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大门的设置高度要与围挡相适应,宽度不宜小于5米。应当在大门入口位置上设置规划公示牌和工程概况牌,工程概况牌应当列明工程名称、规模、开工和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单位等内。

第十一条 围挡设置可采用砖砌围墙或金属围板,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砖外墙面应当抹灰和刷白,并绘制与周围环境协调的图案和美术字体。

第十二条 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冲洗台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冲水枪,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冲洗台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车辆带泥土进入校区。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封闭、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工地围挡、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对容易产生粉尘污染的作业面应当采取遮挡围蔽、喷水降尘等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应当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禁止直接从高处向地面抛掷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需要夜间施工的项目,必须经过曲江校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同意,同时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批准手续,并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木柴、煤炭作为燃料。禁止燃烧各类生活垃圾和建筑废料、油漆、油毡等有毒、有害物质。

第十七条 曲江校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负责该校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工作。建设单位或责任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曲江校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或责任部门责令其委托的施工企业限期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对施工企业给予全面停工,整改后经复查达到要求的,方可重新开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曲江校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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