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曲江校区实验室管理工作,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西交资[2003]37号)及《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西交资[2003]36号)、《西安交通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西交资[2003]2号),结合曲江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曲江校区教学、科研实验室的管理。
第三条 曲江校区是开放式校区,各实验室应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实加强防火、防盗、防水、防爆、防事故意识。各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本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配有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安装用电负荷大、运行时间长的设备,应提前向曲江校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曲江校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配电情况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
第五条 实验室如有放射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制定保管、使用制度,登记造册,并设专人管理。
第六条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固、废气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对实验室无法自行处理的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瓶装废气,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定期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第七条 实验室的压力容器应逐台登记,专人管理,规范操作,定期检查并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八条 实验室大型、专用设备运行时必须有专人值班,下班时落实专人切断电源、水源、气源。
第九条 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非本实验室人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必须有本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方可开展实验活动。
第十条 实验室要做好防盗工作,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管理,不得让外单位人员随意进出实验室。
第十一条 实验室发生盗窃及其它意外事故,不得隐瞒,应及时报曲江校区管理办公室及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曲江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